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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慕斯托着下巴,这下轮到她看他吃了:“好吃吗?”她跟他分享了最喜欢的东西,特别想得到认同。 如果苏慕斯了解曲朝越,她就不会问这个问题了,答案显而易见。 曲朝越不喜欢甜的东西,红薯香甜软糯,不是他的口味。 曲朝越举着咬了一口的红薯,犹豫着要不要丢掉。抬眸正对上苏慕斯期待的表情,鬼使神差地又咬了一口。 苏慕斯觉得他是用行动来回答她了,眼睛笑成月牙,忽然想起小时候的事。 “小时候别的小孩都喜欢吃糖,但我和他们不一样,我喜欢吃红薯。我家附近有个小摊,每天下午就烤红薯,可香了。我妈说红薯营养好,多吃红薯才会健康,我就把烤红薯当作我的零食,经常去买 。” “我现在长得健健康康又高又瘦,还这么好看,都是我妈的功劳。” 她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和我爸无关,我爸顶多起了个拖后腿的作用。” 曲朝越视线从她的脸落到她修长的天鹅颈和线条明显的锁骨上,好看是好看,但瘦了点。 听到她对父母的评价如此天差地别,曲朝越一点也不奇怪。他知道苏慕斯和她父亲关系很不好。 可能是红薯的味道勾起了小时候的回忆,关于她父亲的事她一句都不想多提,却说了很多小时候的事,大多数关于她的妈妈。 如果是以前,曲朝越从来无法想象自己坐在这吃着路边摊食物听别人讲故事的画面。他对自己的人生尚且觉得无趣,更没有兴趣倾听别人的人生。 但现在他却听得津津有味,甚至能忍着胃里的恶心感把红薯吃完。 还未等他将剩下的薯皮丢掉,苏慕斯又递过来一个:“给。” “……”曲朝越感觉到胃部的强烈抗议。 苏慕斯径直取过他手里的薯皮,把剥好的最后一个红薯放到他手里:“剥好的,趁热吃。” 她亲手剥的。这个认识令他成功无视身体器官的强烈阻止,将吃光红薯这项任务进行到底。 “这个红薯的味道和小时候吃的一模一样,让我想起了好多小时候的事情。我依稀记得小时候还带一个小哥哥去买过。” 曲朝越一顿,她还记得? “那个小哥哥很喜欢看书。我每次找他玩他都不爱搭理我,用现在的话说,就是高冷!”想到自己以前总是热脸贴冷屁股,苏慕斯忽然为小时候的自己忿忿不平。 “他不理你,你为什么还要找他玩?” 苏慕斯不假思索:“因为好看啊,他长得好看。”她从小的时候就是颜狗了。 “不过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那么多年没见,也不知道他现在怎么样了。” 曲朝越不动声色地问:“你记得他的名字吗?” 苏慕斯摇头:“六岁那年发生的事了,怎么可能记得。而且他好像从来就没告诉过我他叫什么。” 曲朝越动作一顿,他说过,可她没有记住。这个骗子,连他的名字都没记住。 手里的番薯忽然更加难以入口了,好腻。 *** 录音师一声“过了”,结束了苏慕斯为期三天的录歌阶段。接下来的事就交给后期了。苏慕斯轻吁一口气,这些天紧绷着神经,一松懈下来疲惫感顿时涌了上来。 这两天有赖于录音师和配唱制作人的指导,苏慕斯真心实意地谢过他们,帮他们点了下午茶,又提着多点的一杯奶茶去练习室。这是给贺芸点的,这么多天没见了,也不知道她怎么样,上次通话听她提到辰娱接下来有个造星计划,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出道机会,她最近应该在加紧训练吧。 练习室的门开着,苏慕斯用手指在门上敲了敲。透过镜子,贺芸看到苏慕斯朝自己晃了晃奶茶。 贺芸收起练舞的动作,笑着:“这杯五百大卡的奶茶下去,我两个小时的慢跑全白费了。” 话虽这么说,她接奶茶的动作可没半分犹豫。 苏慕斯作势往回缩:“那就别喝了,我帮你喝吧。” “不用,我自己来!大不了我多跑两小时!”贺芸插入吸管,吸了一口,含着珍珠,“嗯,是我喜欢的口味。” 两人席地而坐。都说女人的友情,始于有共同讨厌的人,而一起吐槽这个人,能让女人的友情突飞猛进。苏慕斯和贺芸在一起时,话题一般离不开两人最讨厌的人——李锦曼。 “你知道下个月鸿畅公司要办庆典吗?那个庆典活动居然邀请了李锦曼去!”贺芸嚼着珍珠,咬字不清,却在“李锦曼”三个字上咬牙切齿地清晰。 鸿畅是曲氏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公司,在城西有一块住宅用地已经建成,准备开始预售。这个庆典就是用来炒热气氛为预售做准备的。 这个庆典,辰娱是协办方。鸿畅在房地产行业是龙头地位,资金雄厚,楼盘一出售都是很快售空。去年鸿畅公司的业务量占了曲氏集团总业务的五分之一,可谓举足轻重。 按道理能上这个活动的都是有名有姓的一二线明星歌手,她们这些刚出道的小透明是没资格去的。 苏慕斯正疑惑辰娱选人上庆典的标准是什么,贺芸说:“本来邀请谁是策划部那边安排的,名单都定好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上层的领导忽然插了一手,硬是把李锦曼插了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