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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蒙仲与赵王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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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正文————

    李悝,此人乃魏国出身,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国相。

    在任期间,李悝在魏文侯的鼎力支持下,汇集各国法令而编纂了《法经》,被当世誉为是近几十年最全面的法典,据说后来商君卫鞅在秦国任相时推行的《商君法》,很大程度上就是借鉴了李悝的《法经》。

    《法经》,总共分为《盗》、《贼》、《网》、《捕》、《杂》、《具》六篇。

    在当代,窃取他人之物物为“盗”,害命作乱为“贼”,是故,《盗法》即是维护个人财务不受侵犯的法律;而《贼法》,则是维护政权稳定以及人命安全的法律。

    除此之外,《网(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刑法总则。

    这部法经,即是李悝推行《李悝法》的依据与基础。

    《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担任魏相时期推行的法令,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与时俱进的。

    首先,跟所有法令施行的最根本目的一样,它是为了“定分止争”。

    对此,赵国邯郸出身的齐国稷下先生「慎到」,就曾做过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这是说,有一只兔子跑的时候,许多人都去追,但对于集市上售卖的许多兔子,却看也不看。这并非不想要兔子,而是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都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这即是法制秩序。

    其次,《李悝法》明确提出反对礼制。

    这里所说的“礼制”,即儒家竭力维护的“礼制”,它的本质是“世卿世袭世禄”,说白了,即指贵族阶级垄断经济与政治利益的世袭权力——儒家的圣人孔子,虽然曾打破了贵族垄断知识的局面,但孔子本人又提倡维护礼制,维护贵族世袭权力,这一点,是被法家所深深诟病的。

    因此有不少法家弟子觉得,孔子不是“打破”了贵族垄断知识的格局,而是“窃取”了本来属于贵族权力的“知识垄断”,并且以此成为了贵族中的一员,以至于此后成为了“贵族世袭”的帮凶,根本不能作为打破“贵族世袭”的先驱。

    真正打破“贵族世袭”的先驱,应该是法家,因为法家才是彻底打破贵族垄断的格局。ps:注意是贵族垄断、而不是君主垄断,否则就变成墨家思想了。法家也是提倡维护君王统治的。

    如果说“礼制”的本质是“世卿世袭世禄”,那么“法制”的本质又是什么呢?

    法制的本质,是通过“好利恶害”的人性,来建立新的稳固秩序。

    “好利恶害”,这是齐国名相「管仲」提出的观点。

    管仲曾经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有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商君卫鞅也提出他的观点: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这即是法制思想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据,即通过制定相关的刑律,让国民自己“趋利避害”、避免去犯罪,人人遵纪守法,以建立新的稳定的国家秩序——它是具有一定强制意味的,但法律诞生的目的,却并非是为了惩罚国民,而是为了约束国民的行为,确立稳定的新秩序。

    一旦确定了新的秩序,一切就能“有法可依”——因此为了使世人遵纪守法,法家的法令主张(尽可能的)公平与公正,不允许任何人挑战法律的权威,因为一旦法律丧失权威,以法制创建的新秩序将彻底崩溃。

    反对礼制,提倡法制,不法古,不循今,与时俱进,这即是法家思想的根本,也是《李悝法》所提倡的根本之一。

    在此基础上,《李悝法》又确定了“食有劳而禄有功”、“赏必行,罚必当”的基本准则。

    顾名思义,即「使付出辛劳的人得到食物,使有功劳的人能得到俸禄与赏赐」,这一项,即是《李悝法》对贵族世袭制度冲击最大的地方,也是魏国在三家分晋后的初期能迅速强大,吸引天下各国人才纷纷涌到魏国的最根本的原因——夺淫民(无功无劳者)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除此之外,《李悝法》还主张“重农抑商”,提出“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

    尽地力,即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

    而“善平籴”,即《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政府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贾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贾抬价伤民,杜绝“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现象。

    总而言之,《李悝法》,也就是李悝在位期间推行的魏国法令,的确是当时全面而又完善的,哪怕是如今,其实也并未落后。

    足足一个大半个时辰左右,赵王何这才讲述完他对《李悝法》的心得。

    其实这长达一个半时辰的讲述,总结下来只有寥寥几个字:李悝法,好!

    当然,赵王何也讲解了《李悝法》究竟好在哪里,至少蒙仲听了之后是认同的。

    继《李悝法》之后,赵王何又向蒙仲讲述了他对《商君法》的心得。

    《商君法》,即商君卫鞅在秦国担任国相时推行的法令,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李悝编纂《法经》,但是,《商君法》与《李悝法》却有很大的区别。

    这个区别,即「军功爵制」。

    说起来,事实上《李悝法》中就有类似的法令规定,即「兴功惧暴」,即鼓励国民立战功,使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但《李悝法》的鼓励军功,只是给予有功之士相应的钱物、田地赏赐,而《商君法》的军功爵制,却是将军功与名爵联系在一起——这是「名田制」的雏形。ps:名田制的雏形,即是军功爵制,汉朝的名田制,就是沿用于秦朝的名田制。但对于苛刻的秦法,汉朝的法令要宽松地多,可能是因为刘邦出身低贱,深知民间疾苦吧。

    而除了「军功爵制」,商君法又加强了“连坐(处罚)”。

    所谓连坐,即使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事实上这项惩罚,早在夏周时期就已出现,但商鞅却是第一个专门给“连坐”立法的人,这也是秦国的政策被成为“暴政”的其中一个原因,因为实在太苛刻、太残暴。

    而始作俑者的商君卫鞅,自己最后也死在这条规定上——秦惠王上位后,得罪了这位君主(其实是得罪了太多的秦国贵族)的商君卫鞅,从秦国逃亡,可沿途却没有一个秦人敢收留卫鞅,因为这些人都害怕受到连坐的处罚,以至于卫鞅最终被秦国军队抓捕。

    更惨的是,非但卫鞅自己死后还要在秦都咸阳被当众五马分尸,就连他的家人,亦因为连坐法,而被全部诛杀。

    足足聊了两个时辰左右,蒙仲见时候也差不多了,便询问赵王何道:“君上,您认为我赵国要强大,当前应该怎么做呢?”

    赵王何回答道:“合纵抗秦。”

    不可否认,这的确是正确的主张,毕竟齐国现如今已经被赵国打趴下了,赵国的敌人就只有秦国,只要击败秦国,赵国就能称霸中原。

    于是蒙仲又问道:“君上,以您看来,赵国若与秦国争战,有几分胜算?”

    听闻此言,赵王何陷入了沉思,半响后这才说道:“大概……三成吧?”

    蒙仲略有些意外地看了眼赵王何,好奇说道:“失去的两成胜算是?”

    “秦国的「军功爵制」。”赵王何正色说道。

    蒙仲点了点头,他认为,在刨除掉邦交方面的因此,单单比较秦国与赵国自身的强弱,秦国的军功爵制,确实是赵国无法匹敌的。

    兼之重赏、重罚的军功爵制,使得秦国的士卒个个悍不畏死,以至于就沿用李悝法的魏国,都被秦国打喘不过气来,更何况是赵国呢?

    要知道,李悝变法后的魏国,与商鞅变法后的秦国,都摆脱了“世卿世袭世禄”带来的隐患,使国家能集中大量的土地与金钱,用于军队。

    可即便如此,魏国的军队还是很难击败秦国军队,一方面有将领的关系,而另一方面,则是相关制度的面向性——魏国武卒的制度,只是针对魏国一部分士卒,也就是精锐军队;而秦国军功爵制,却是面向全部秦国士卒甚至是平民、奴隶。

    一个秦人打不过魏武卒,那么十个呢?

    在军功爵制下,秦国有着源源不断的兵源,所有的秦卒,作战士气与勇悍程度基本上是差不多的,而魏国的魏武卒,却不能代表魏国所有的军队。

    这就导致魏武卒虽然单个能力优秀于秦卒,但就整体而言,却无法彻底击败秦军。

    除非魏国将所有的军队都打造成魏武卒——但这个花费,相信是魏国也承受不起的。

    既然连魏国都难以抗衡秦国,赵国的制度就更不必多说了。

    继魏相李悝变法后,齐相邹忌、韩相申不害、楚相吴起等纷纷在本国施行改革,罢黜礼制,确定法制,废除“世卿世袭世禄”,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唯独赵国,至今都没有施行这方面相关改革——虽然赵主父推行了胡服骑射改革,但这项革新,并没有涉及到“世卿世袭世禄”的根本问题。

    “……臣觉得,法令制度落后于当世,这或许才是赵国不敌于秦国的最大原因。”

    蒙仲故意引导着话题。

    “卿的意思是……变法?”

    赵王何愣了愣,旋即脸上露出复杂的神色,继而深深看了一眼蒙仲。

    那目光,让蒙仲隐隐有种错觉。

    仿佛,对面并非是一位素来养尊处优、且仅仅只有十六岁的少年。